9月26日,山東省財政廳發布《關于進一步規范山東省PPP項目綜合信息平臺管理規程的通知》明確提出:
1、項目因規劃調整、后續融資不到位等造成無法繼續采用PPP模式推進的,應上傳退庫申請報告,退出項目管理庫。其中,已簽約落地終止實施的項目,應依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,由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共識,共同簽署退庫意見。
2、項目因合作內容、總投資、運作方式、合作期限等核心邊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,須對可研報告、立項批復、實施方案,物有所值評價報告、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、采購文件、項目合同等進行調整、變更的,應退出項目管理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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